瑞教人〔2019〕120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2019年市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局直属学校师资配置的实施意见》(温教办人〔2012〕66号)和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实施意见》(瑞委发〔2018〕12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市内教师流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原则
(一)教师流动工作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原则。
(二)教师流动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凭商调表有计划流动,
调入学校须是经核准的缺编缺科学校。
二、流动条件
(一)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表现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备流入学校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三)现任岗位(学科)原则上为本校富余岗位(学科);
(四)在本校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新教师服务期已满。
三、流动程序
(一)教育局核定并公布学校拟调指标数,并以教职工编制数的3%核发商调表到学校。超编较严重的学校可按超编数核发商调表,塘下镇塘西小学、塘下镇岑头小学、曹村镇第三小学等分流的学校可按分流数核发商调表。
海岛、边远地区教师流动给予照顾:
1.在海岛任教的教师,凡服务期满后均可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核发商调表到学校。
2.宁益学校、枫岭学校、东岩学校、金川学校等4所学校在应核发商调表之外,每增加8名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核增1张商调表。
(二)教育局公布拟调入学校的需求学科、人数(附件2)。
(三)要求流动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四)学校对所有要求流动且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核,按照《瑞安市教师流动条件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附件1)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学校原则上按量化分和拟调指标数择优确定拟调出对象,填写商调表后报所在教育学区复核。
(五)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签署意见后,于4月23日前将商调表报教育局统一核准,并须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荣誉证书、学校量化考核依据等相关材料,因材料未及时上报、漏报或其他未取得相关证书原因等,不再予以补报。未使用的商调表同时上交,不得漏失。
(六)拟调教师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报名数小于或等于该学校学科需求数的,学前、义教学段可免考直接选调,高中学段由选调学校自行考核选择)。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旬,地点另定,具体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考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考试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
(七)教育局按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的50%加考核量化成绩(满分100分)的50%组成拟调教师的考核总成绩,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学科需求数确定选调人员,并公示3天。
(八)教育局公布经选调后尚空缺岗位的学校、学科及人数。未落实调入学校的拟调相应教师领回商调表,根据自愿原则由教育局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入教师,并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一)凡是已经确定调入地的教师,首轮不能改报,直至第二轮尚有空缺岗位学校公布后。
(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须从获得荣誉或晋升职称之日起(以发文为准)至2019年8月31日满二年以上才可申请流动。
(三)中学教师可向小学流动,小学教师具有相应中学教师资格的原则上可向初中流动(有初中相应任教经历)。
(四)要求流动的教师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今后3年内不准流动。
(五)流动成功教师的调动手续统一在8月份前集中办理,其岗位设置根据调入学校可聘岗位办理。办理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经校长签字的工作表现鉴定意见。由于教师流动在学期中途进行,所有流动成功的教师一律在原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取消流动资格。
(六)各校要成立由党、政、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流动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流动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原则,注重程序,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申请流动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教师流动工作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整合资源配置的综合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教育学区、学校一定要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以确保我市教师流动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瑞安市教师流动条件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2.2019年市内教师流动岗位一览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